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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珠海市关于推进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的指导意见(再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的公告
发文机构: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时间:2024-09-27
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10日,我局在珠海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及市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再次向社会公众征集《珠海市关于推进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的指导意见(再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至2024年9月10日,共收到1位市民提出的1条修改建议,经研究,1条意见予以采纳,部分采纳0条,不采纳0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特此公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姓名 意见内容 意见类型 采纳情况及理由 市民1 “至少提前18个月由属地政府征收土地” ,这个时间太长了,会导致 项目前期准备时间很长,建议修改。 修改建议类 采纳。已结合建议对条文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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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低效工业用地扩容提质推进产业空间大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珠府〔2024〕79号)
发文机构: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时间:2024-09-14
FGS-2024-18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全省实施“百千万工程”“以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工作要求,落实市委“1313”思路举措,聚焦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推进产业空间大整合,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下列低效工业用地扩容提质工作。
(一)位于一级工业用地控制线(以下简称一级线)内的低效工业用地;
(二)位于一级线以外,经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论证后认为可补划入一级线的低效工业用地。
涉嫌开竣工违约、闲置土地且未处置完毕的,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低效工业用地扩容提质,可享受下列扶持措施:
(一)提高容积率。具体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珠府办函〔2022〕1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调整土地使用年限。提高容积率的,可同步申请重新起算土地使用年限。原土地批准使用年限不足50年且不需重新起算土地使用年限的,可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限至50年。
(三)仅提高容积率的,不需计收地价。
(四)调整土地使用年限的,按照下列不同情形及标准计收地价:
1.已纳入低效用地数据库且符合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要求的旧厂房用地,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并重新建设的,规划容积率1.0(含)以下部分,地价按新规划条件下批准年限单宗土地市场评估价与原规划条件下剩余年限单宗土地市场评估价差额(以下简称评估价差额)的40%(差额为负数的,视为无差额处理)计收;规划容积率1.0以上部分,地价不计收。
2.除上述情形外,规划容积率1.0(含)以下部分,地价按市场评估价差额的100%(差额为负数的,视为无差额处理)计收;规划容积率1.0以上部分,地价不计收。
区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需要制定低效工业用地扩容提质财政奖补措施。
三、低效工业用地扩容提质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低效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属地产业主管部门或园区管理部门关于提高容积率、调整土地使用年限等事项同意意见后,以宗地为单位,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实施扩容提质。其中,位于一级线以外的宗地,区政府(管委会)应组织产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研究论证补划入一级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果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可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合并开展论证。经论证认为可补划入一级线的,区政府(管委会)报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工业用地控制线数据库维护,将宗地补划入一级线。
(二)涉及调整土地使用年限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并按程序组织开展地价评估工作,形成供地方案报区政府(管委会)审批。单宗用地面积300亩以上(不含300亩)的,由区政府(管委会)报请市政府审批。
(三)经批准实施扩容提质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属地产业主管部门或园区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项目监管协议》。
四、经批准实施扩容提质的,增加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其他用途建筑原则上应与工业生产建筑同步建设实施,不得首先安排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其他用途建筑建设。
五、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扩容提质后,需进行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的,按照我市现行规定执行。
六、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扩容提质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年限的变更登记手续。政府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土地使用权人实缴地价(即原受让时与调整土地使用年限时实缴地价之和)与应缴地价(即原受让时与调整土地使用年限时应缴地价之和)比例折算。前述内容应作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的条款。
七、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产业监管工作,督促并监管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我市工业厂房建设标准指引、《项目监管协议》约定条款实施扩容提质。
八、本实施意见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工业用地:包括普通工业用地(含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含一类仓储用地、二类仓储用地、三类仓储用地),以及前述用地混合用地。
(二)低效工业用地:指已纳入低效用地数据库(即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23〕198号)》要求建立的数据库)或符合低效用地数据库动态调整入库条件的工业用地,以及符合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要求的旧厂房用地。
九、本实施意见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24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2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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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特检院珠海检测院多举措助力华南首个海上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项目顺利投产
发文机构: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时间:2024-09-10
年初至今,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珠海检测院顺利完成华南首个海上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项目的2台2000m3的低温二氧化碳球罐和8000多米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工作,为项目顺利投产保驾护航。一是组建专业团队,强化质量控制。 该项目是中国海油首个依托在役生产设施建设的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项目,通过回收气田产出天然气中的二氧化碳,制造成液态二氧化碳产品。珠海检测院根据项目需求,组建了一支由多名高级工程师和检验师组成的专业团队,确保能准确研判并解决检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制定详细计划,优化检验流程。 珠海检测院在接到检验任务后,针对协调任务重、项目工期短、作业难度大等特点,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计划中明确了每个阶段的检验任务、责任人、完成时间和质量标准,并通过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加强与项目方的沟通协调,提高检测效率,确保检验工作与项目进度紧密衔接。三是提供专业指导,隐患整改到位。 检验过程中,珠海检测院严格遵循检验标准和规范,对受检设备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认真检验。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此外,在项目全过程中,珠海检测院还积极为企业专业的咨询和指导。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切实为企业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今后,珠海检测院将继续秉承“承安守正 励新图强”的广东特检院训,坚定不移地将这一精神贯穿于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从源头上严格把控特种设备的安全关,为粤港澳大湾区的绿色安全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