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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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简介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于1988年6月22日,199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位于母城沈阳西南部,总规划面积444平方公里,已建成区域面积145平方公里,可为投资者提供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全方位的服务。
 
  经过19年的开发建设,现已聚集了43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在沈阳开发区投资兴业,共有90家跨国公司在开发区投资建厂,其中世界500强企业32家。19年来,开发区累计批准进区项目2234个,其中:三资项目1408个,500万美元以上项目443个;累计实现投资总额1840亿元,协议利用外资额13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31.9亿美元;累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02.5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3863.8亿元,税收收入139.9亿元,出口创汇38.6亿美元。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财政收入、利用外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连年实现了增幅30%以上的高速增长,且均在全市各县、区的经济建设综合评价排名中位居首位。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授予我区“铁西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暨装备制造业发展示范区”称号,同时,作为沈西工业走廊的龙头,已列入全省“十一五”重点发展的两大战略之一。开发区现已发展成为国内最具经济活力、最具竞争力、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
 
  开发区现已形成了以沈重、沈鼓等近200家企业为代表的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以沈飞日野、华晨E2发动机等150多家企业为代表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以东药巴斯夫、石蜡化工等60多家企业为代表的医药化工产业集群;以可口可乐、中富包装等30家多企业为代表的食品饮料及包装产业集群;以印染工业园等20多家企业为代表的纺织服装及染整产业集群;以天利摩托、麦科特摩托等企业为代表的摩托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家电及电气、机泵阀、冶金、铸锻及有色金属等产业集群也正在加速建设和培育发展中,产业集聚效应日益显现。此外,仪器仪表工业园、模具工业园、铸锻工业园、民营工业园、台湾工业园、宁波工业园、重化工业园等现已全面启动,正在建设的机床功能部件配套园、汽车及零部件工业园、发电及动力设备工业园、轨道交通工业园、工程机械工业园等,现已完全具备了承接大项目的能力。
 
  未来几年内,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将重点围绕全面建设世界级装备制造业基地、挺进一流国家级开发区的发展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以现代工业为主,以吸收外资为主,以拓展出口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办区宗旨,拉开格局向西拓展空间,外引内育迅速扩张规模,充分发挥沈西工业走廊发动机作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把开发区建成东北地区工业实力最强、工业规模最大、工业企业最多、工业集中度最高、生态园区最好、服务环境最优的装备制造业新高地。
地理优势
  沈阳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南部,辽宁省中部,以平原为主,山地、丘陵集中在东南部,辽河、浑河、秀水河等途经境内。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6.2~9.7℃,自1951年有完整的记录以来,沈阳极端最高气温为38.3℃(1952年7月18日),极端最低气温为-32.9℃(2001年1月15日);之前沈阳还观测到39.3℃(1920年)的高温,和-33.1℃(1950年)的低温。全年降水量600~800毫米,1951年至2010年市区年平均降水量716.2mm, 全年无霜期155~180天。受季风影响,降水集中在夏季,温差较大,四季分明。冬寒时间较长,近六个月,降雪较少,最大降雪为2007年3月4日47.0毫米的特大暴雪;夏季时间较短,多雨,1973年8月21日曾下过215.5毫米的大暴雨。春秋两季气温变化迅速,持续时间短:春季多风,秋季晴朗。
 
政策优惠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特殊优惠政策
 
  1、国家给予中国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
 
  开发区内企业可享受增值税抵扣优惠政策。
 
  第一条 从事生产销售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含50%)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享受生产用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第二条 纳税人发生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凭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为固定资产所支付运输费等项目进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条 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上述第二条所列进税项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税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一年抵扣。
 
  第四条 凡2004年以及以后新办的第一条所述六大行业企业,其当年实现的增值税,即为新增值税税额。
 
  第五条 操作方法:
 
  季度增量退税:比照上年同期企业增值税缴纳额,采取季度增量退税的方法。
 
  年终汇算全额退税:当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当年实缴增值税,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当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当年实缴增值税,退实缴增值税额。
 
  2、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优惠政策
 
  第一条 经济区设立企业发展基金,对特殊重大项目,根据项目贷款额度给予1%.5%的财政贴息。
 
  第二条 经济区实行“无费区”,免收工商注册及工本费、土地登记费等费用。
 
  第三条 经济区实行“港口开发区”政策,对于特殊重大项目,因产品出口,在开发区至港口运输费用上给与一定额度财政补贴。
 
  第四条 经济区可出资代为企业设计、建设厂房,企业可租可购,或先租后购。
 
  3、土地优惠政策
 
  投资者按规定价格在开发区售让土地使用权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给予土地出让价格10%~60%的财政补贴:
 
  (1)从签定土地合同之日起,3日内交付全部土地款的,给予10%的财政补贴。
 
  (2)注册资本在500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0%的财政补贴。
 
  (3)投资密度按照国家规定行业标准,超过30%以上(含30%)的项目,给予10%的财政补贴;超过50%以上(含50%)的项目,给予20%的财政补贴。
周边配套
  配套设施
 
  供水
 
  增容费:500元/m3水费:1.2元/m3
 
  采用环网供水模式保证不间断供水,目前,开发区日产水量15万m3,到2010年开发区水厂的总供水能力将达到100万m3/日。
 
  排水
 
  实行污雨水分流制,排放雨水及污水能力达28.9m3/s,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排水体系,完全可以满足区内企业的排放要求。
 
  供热
 
  增容费:蒸汽500元/m3热水采暖:50元/m3蒸汽费:115元/t
 
  采暖费:居民22元/m3企业按表计算47元/吉焦
 
  采取集中供热方式,现有三个热源厂,九个换热站,其锅炉总能力为680t/h
 
  供气
 
  增容费:500/m3
 
  天然气费:居民2.4/m3
 
  工业2.4/m3
 
  开发区为用户提供管理天然气,每日供气量能力为30万m3/d。
 
  供电:大工业电价:0.476元/KWH
 
  以国家东北电网为支撑,拥有220kv一次变电所1座,66kv二次变电所6座,采取双回路环网式公供电,供电能力达58万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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