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保税区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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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简介
厦门象屿保税区设立于1992年10月15日,面积0.63平方公里。累计设立企业1100家,引进外资8亿美元,实现进出口贸易总额超200亿美元,地方财政收入15亿元。
2005年厦门市决定建设厦门现代物流园区,由象屿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东渡港区、航空港工业与物流园区等部分组成,面积约9平方公里,由保税区管委会管理。园区依托厦门东渡港、高崎国际航空港的便利条件以及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的特殊政策优势,实现海陆空联动,发展保税与非保税物流,国际物流与区域物流互动的现代物流产业,园区以进口配送和出口集拼为主的国际物流产业具备相当规模,成为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国际物流中心,不仅是厦门乃至福建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龙头和标兵,也是全国保税区拓展保税物流的典型。
政策优惠
1 、投资政策:
(1)鼓励境内外投资者投资物流分拨、保税仓储、生产加工、码关经营、国际贸易、商品展示及其他相关项目;
(2)区内企业可一业为主,综合经营,经营范围比较宽松;
(3)可以在区内注册,区外经营,或区外设立分支机构。
2 、进出口政策:
区内与境外货物进出自由,海关实行免税或保税政策,不受许可证、配额管理的限制。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赋予区内企业享有进出口经营权。
3 、货物存储政策:
(1)除国家禁止类外,进口货物存储不受品种和时间限制;
(2)区内仓库可进行货物分类、分装、包装、挑选、贴商标、刷唛头、拆拼箱等物流增值服务和简单商业性加工;
(3)货物进出仓库灵活宽松,可整存零取或零存整取,海关对保税区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4 、加工贸易政策:
(1)加工贸易企业不实行分类管理,不设银行保证金台帐;
(2)加工贸易所用的进口料件全额保税,海关实行备案制管理;
(3)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区内销售或出口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
(4)区内加工的产品可按海关进出口管理规定销售到境内或转入境内企业加工贸易手册进行深加工。
5 、税收政策:
(1)区内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基建物资、办公用品及维修零配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区外货物经由保税区出口,在该货物实际离境后可申办出口退税;区外货物一进保税物流园区即可办理“出口退税”;
6 、外汇政策:
(1)区内企业可开立外汇现汇帐户,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2)区内货物分拨企业、生产加工企业经批准可以购汇;
(3)以人民币投资的企业,可在实际到资额范围内购汇;
(4)区内企业外汇收入可保留现汇,实行意愿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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