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 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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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蔡甸区珠山湖大道215号 【查看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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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简介
  京珠、沪蓉高速公路,是中国公路交通的动脉。由这两条国道交汇形成的“金十字”,镶嵌在武汉的新型城区——蔡甸区。
 
  蔡甸位于武汉西南部,地处江汉平原东端,南依长江,北托汉水,现辖11个街(场)、乡镇,地域面积1105.72平方公里,人口近50万。
 
  蔡甸城关距武汉中心10公里,距汉口火车站、武汉港各20公里,距天河机场30多公里。这里水、陆、空交通便捷,承东启西,联北通南,畅达全国与全球。
 
  蔡甸区原名汉阳县,是楚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春秋时期,生长在蔡甸马鞍山的楚隐士钟子期,与晋大夫俞伯牙“高山流水结知音”,使这里成为“知音故里”。
 
  蔡甸资源丰富,山水旖旎:54平方公里的南湖水系,水质清纯,景点密布,是武汉地区人们的旅游度假胜地;环绕6个街镇的沉湖水系,鱼肥水美,百鸟鸣栖,有天然珍稀湿地保护面积150万亩;闻名遐迩的莲花湖穿布城关,形成“三面荷花一面柳,满城春光半城湖”的亮丽风貌;境内的“江汉平原第一峰”九真山、佛教圣地嵩阳山,均被列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改革开放之后,国家级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这里兴建。蔡甸借助其强劲的经济辐射作用,倾力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九五”期间,蔡甸投资4亿多元改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使这里的公路密度成为全省各县市区之最,电气化水平提前达标,邮电通讯实现了交换程控化和传输数字化,电话普及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自来水供给日渐充足,城镇环境焕然一新。
 
  “九五”以来,蔡甸成功引进项目160个。香港丝宝集团、台湾国产实业集团、台湾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银泰集团、华泰植物油有限公司、武汉农资大市场、恒生光电产业、麦可贝斯生物科技、鸿亚实业、天实置业、博奇装饰布、台资华中商贸园、武汉森林野生动物园等一批海内外大财团、大项目先后落户蔡甸,投资总额达60多亿元,形成了蔡甸经济的新支柱。推进了蔡甸区传统工业的改造升级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目前,蔡甸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洗发水生产基地,植物油加工基地;农业上已形成莲藕、奶业、苗木花卉、特种水产、冷食瓜、优质油菜、无公害蔬菜、水禽八大龙头产业,其中莲藕是全国最大的生产基地。
 
  世纪之交,蔡甸依据武汉经济发展圈层结构构想,抓住武汉市区向长江、汉江及京珠、沪蓉国道沿线方向拓展的机遇。在总结过去园区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整合资源,集中开发,大手笔建设,全方位招商”的新思路。成立了蔡甸经济开发区,统辖管理沌口产业区(南湖旅游度假区)、姚家山产业区、常福新城、军山商贸园,实行一区四园新体制。其中,沌口产业区紧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享受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已引进项目40多个,成为蔡甸招商引资的龙头;南湖旅游度假区已引进度假项目36个,建成的疗养院、度假村已联结成新兴的旅游度假群落;常福新城已被武汉市政府确定为重点建设的新型卫星城,被国务院批复确定为武汉新城发展区,兴建工作已全面启动;已以奠基动工的军山商贸园,是30多家台商联袂投资兴建的,建成后将成为华中地区最大的物流中心;紧邻京珠公路和江汉的姚家山产业区,也以引进投资过亿元的博奇装饰布生产项目,成为民营企业家投资兴业的热土。
 
  沿318国道,以沌口小区为重点,将常福至奓山一线建成工业经济增长带;沿京珠高速公路,以军山商贸园为重点,将军山至蔡甸城一线建成商贸物流带,沿汉马路,以南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为重点,将南湖至索河镇一线建成生态旅游经济带。这“三条经济带”则是贯穿蔡甸经济开发区的3条金丝线,它将加速蔡甸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推动园区经济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现在的蔡甸经济开发区,正按照“依托大区、壮大小区、拓展新区、带动全区”的目标,并以其独特的优势、优美的环境、优厚的政策和优良的服务,将给四海宾朋提供大显身手的舞台;正致力于创建经济强区和文明新区的蔡甸人,期待着迎接更多的新“知音”。
地理优势
  便捷的交通条件
 
  开发区位于武汉市西南部,紧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距武汉市中心10公里,距汉口火车站、武汉港各20公里,距天河国际机场20多公里,距连接京广线和京九线通往武汉新区的专用铁路和货站仅3公里,距离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的长江滚装码头7公里。京珠、沪蓉高速公路及318国道交汇于开发区境内,形成全国唯一的“金十字”,东去上海、西抵重庆、南至广州、北上北京,距离均在1000公里左右。正在建设中的汉蔡、汉洪高速出口公路使蔡甸经济开发区与武汉中心城区联系更加紧密。蔡甸经济开发区凭借承东启西、接南转北的区位优势,可以辐射湖南、江西、河南、四川等周边五省,是名副其实的“中国经济地理中心”西南门户。
 
  完善的基础设施
 
  已建成全长约50公里的全新路、大沌路、常福大道、姚家山东区主干道等8条主干道路,配套建成总容量超过30万千伏安的变电站2座和开闭所4座。给排水管网根据区域布局分别与蔡甸城关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对接。沌口地区、姚家山西区基本建成,军山商贸园、常福新城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鲜明的产业特色
 
  开发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共引进各类项目102个,总投资30亿元,夯实了现代制造业和配套产业基础,形成了以丝宝精细化工(武汉)工业园、南洋药业、东信药业、阳慷药业、九州通药业、同仁堂药业、同济堂药业、瑞年药业为代表的化工医药产业,以冠捷显示器、翰宇彩欣、恒生光电、中恒电脑为代表的通讯电子产业,以银泰科技、特种工业泵、海天汽配城、博奇装饰布、泰昌汽车地毯、玖信汽车、新来多车架为代表的机械汽配产业,以八达通农产品物流、军山家具物流、中原快运为代表的现代物流产业,以南湖度假村、多福山庄、地球村欢乐世界、海天一色、东方夏威夷为代表的休闲、旅游、度假及高档住宅产业。“十五”期末,工业产值达到35亿元,占蔡甸区工业产值的64%;完成国、地两税2.1亿元,占蔡甸区国、地两税的52%;固定资产投资6.3亿元,占蔡甸区的42%。利用外资1477万美元,占蔡甸区的42%。
招商产业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赖以生存的市政设施“生命钱”。优良的配套设施是现代化经济区的重要表现,也是良好投资环境的关键组成部分。蔡甸经济开发区从长远发展考虑,在规划之初就立足未来,制定了结构完善的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供水:采用枝状与环状相结合的方式,日供水量40万吨以上。
 
  电力:全区电网共有110千伏电站5座,主变8台,容量12.3万千伏安,线路3条,38.6公里;35千伏变电站7座,主变14台,容量6.03万伏安,线路12条,199.5公里。有力电用户16067户。最大供电负荷6.4万千瓦,人均用电量539.42千瓦时/人。
 
  燃气:开发区利用川气东送的天然气,用气普及率55%以上。
 
  消防:按规划目标配建消防站。
 
  环卫: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站,采用固定容器收集操作法,选用桶式侧装密封垃圾收集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排水:开发区按雨污分流原则,铺设了雨水、污水排放管道。
 
  邮政电信:全区市、农话全部实现交换程控化和传输数字化,建成全数字本地电话网,并进入武汉大网,电话号码全部升为8位。目前,拥有程控交换、数字微波、光纤通信、自动转报、图文传真、分组交换、移动电话、磁卡电话、可视电话会议、宽带网络系统等多种现代化的电信手段;邮政快件、特快专递、邮政储蓄、商业信函、集邮品市场开发等邮政新业务也有快速发展。
政策优惠
  鼓励外商投资兴办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
 
  (一)外商投资兴办先进技术企业的技术出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重,最高可达35%。
 
  (二)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仪器设备,经财政和税务部门批准,可加速折旧,折旧费全部留给企业作为更新改造资金。
 
  (三)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法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的企业缴纳所得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法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50%以上或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可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后企业缴纳所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
 
  (四)外商投资兴办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可减半缴纳土地出让金(扣除土地成本)。
 
  鼓励外商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一)对投资能源、交通、港口建设和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减免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外商将从上述经营获得的利润再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40%的税款。
 
  (二)对投资交通、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和其它营业收费,经税务部门批准,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在企业投资回收期内按规定比例返还营业税款。
 
  (三)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在所建基础设施沿线或指定区域内兴办配套综合经营项目,所需开发建设用地地价,比照基准地价确定。
 
  (四)鼓励外商购买已建成或在建的能源、交通、港口等城市基础设施的部分股权或一定期限的经营权,凡被外商购买股权达25%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蔡甸区关于鼓励来区投资的优惠政策
 
  1.外来投资企业,均享受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鼓励外来投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各项优惠政策,以及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的优惠政策。
 
  2.在依法纳税和享受市以上人民政府明文规定优惠政策的同本区对经认定的入区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自纳税和获利年度起,通过设立的“企业发展金”给予财政扶持。
 
  3.用地方面:客商来区投资,本区可提供水、电、路、讯皆通和场地平整的土地,并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客商自由选择用地。采取土地出让方式的,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可以灵活商定用地期限和付款方式。土地出让价格根据项目或企业的不同情况,按低于实际开发成本的20%—40%给予优惠。
 
  4.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实行“二免三减半”。“二免三减半”期满后,对技术先进型企业,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值50%或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不得低于10%)。
 
  5.对外商投资企业,如其项目属于技术、知识密集型的,投资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回收期长的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经营期在15年以上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的投资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第六年至第十年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7.对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和创汇农业的投资企业,可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三年内享受免征资源税、农业税和免收5—10年土地使用费的优惠待遇。
 
  蔡甸区引荐国内外客商投资招商奖励办法
 
  蔡甸区引荐国内外客商投资奖励办法
 
  蔡甸经济开发区
 
  蔡甸经济开发区
 
  第一条为了鼓励中介人引荐国内外客商前来蔡甸区投资,促进本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人是指经投资者确认的,帮助客商与我区招商单位联系,并最终促成了投资的直接介绍人。中介人可以是1个人、1个单位,也可以是数个人或数个单位。2人以上牵线引进同二个项目,可以同时认定为引资中介人,按1人份额计奖,奖金由中介人自行商定分配比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客商直接投资和捐赠,不包括借款、贷款、证券融资和融资租赁。
 
  第四条引荐外商投资农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物流业等项目及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来我区投资的,按实际进资额(按进资额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下同)的5‰计算奖金;引荐外商投资教育、卫生、金融、保险、旅游、中介服务等项目,按实际进资额的4‰计算奖金;引荐外商投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及商业项目,按实际进资额的3‰计算奖金;引荐外商投资其它项目的,按实际进资额的2‰计算奖金。
 
  第五条引荐内商投资农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物流业等项目来我区投资的,按实际引资额的4.5‰计算奖金;引荐内商投资卫生、金融、保险、旅游、中介服务、商业等项目,按实际引资额的3.5‰计算奖金;引荐内商投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如果以土地抵投资款,则根据土地的用途,按上述比例计算奖金;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到我区投资的将根据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
 
  第六条中介人引荐外商实际进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项目,向武汉市招商局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引荐其它项目的中介人,到武汉市蔡甸区招商局办理登记申报手续。中介入在办理登记申报手续时,
 
  须提交下列有关文本:
 
  (一)投资单位对中介人的确认证明;
 
  (二)中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三)中介人为两个以上的人或单位,还应提交相互间关于奖金分配的协商意见。
 
  第七条为了营造人人招商的大氛围,考虑到中介人的身份,中介人应得奖金的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一)中介人是蔡甸区外人士,奖金由个人完全支配;
 
  (二)中介人是蔡甸区的一般工作人员,奖金由个人完全支配;
 
  (三)中介人是蔡甸区区级领导,奖金的30%归个人支配,70%属所在单位;
 
  (四)中介人是蔡甸区处级领导,奖金的40%归个人支配,60%属所在单位;
 
  (五)中介人是开发区的专业招商人员,奖金的20%归个人支配,80%属所在单位;
 
  (六)中介人是开发区的非专业招商人员,奖金的50%归个人支配,50%属所在单位。
 
  第八条蔡甸区招商局受理中介人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兑现奖金承诺。
 
  第九条中介人采用欺瞒手段弄虚作假的,蔡甸区招商局有权拒付中介奖励金。
 
  第十条本办法由蔡甸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区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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