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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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简介
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于2002年6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郑州市东南部国家级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规划面积2.7平方公里,首期开发0.6平方公里于2004年6月1日通过国家验收。10月22日,海关、检验检疫在区内正式挂牌,标志着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全面启动。
加工区由海关监管,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全封闭、24小时通关的新型管理模式,区内基础设施"七通一平"配套完善,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税务、金融等机构一应俱全,手续办理方便快捷。进区企业不仅享有国家赋予出口加工区的进出口免税、进料保税、入区退税等优惠政策,同时还享有省、市政府赋予加工区在税收、贷款、运费等方面的更多优惠。
地理优势
位于郑州市东南部,国家级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部,北临陇海铁路,南到经北二路,西边以经开第八大街为界,东至郑州市环城公路,距郑州国际机场22公里,距国家一类铁路口岸-郑州东站1.5公里,距郑州公路口岸2.5公里。
招商产业
主导产业:
现阶段鼓励发展产业:机械加工、光学、电子元器件生产、电子信息及食品、医药等产业。
入驻重点企业:
其中包括:郑州硕达钻石有限公司、晶诚(郑州)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润嘉食品有限公司、子喜屋(郑州)纺织有限公司等。
周边配套
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处于金三角地带,周围铁路、公路、航空等设施配套齐全。
公路:京珠高速公路、连霍高速公路、310国道、107国道、环城公路环绕四周,距公路货运中心站2.5公里;
铁路:北临陇海铁路,距陇海铁路圃田站3公里,距国家一类铁路口岸郑州铁路东站1.5公里,至天津、青岛、连云港港口铁路运输最多不超过10小时;
航空:距4E级国际机场新郑国际机场22公里。
标准厂房租价:平均每平方米11元/月,根据实际出口创汇额适当调整;
自来水:生活用水1.8元/立方;工业用水3.05元/立方;
供电:一般、非、普工业用电平均价格为0.47元/KVA;一般大工业用电平均价格为0.36元/KVA;
天然气:工业用气2.1元/立方;
工业蒸汽:221.69元/吨;
政策优惠
进口免税
区内企业生产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行政管理机构进境自用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进料保税
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
入区退税
在中国境内的区外企业出口货物到区内可享受国家有关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从区外进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合理数量的建筑材料等按出口办理退税。
出口免税
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货物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奖励
对一般商品、机电商品和高新技术商品,按出口收汇核销额每美元分别给予0.01元、0.02元和0.04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上述产品超上年基数部分,每美元分别给予0.02元、0.04元和0.08元人民币的奖励。
退税贴息
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进区原材料,给予优先退税,对获得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企业给予贴息;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退税单据可作为贷款的担保抵押,并给予贴息。
运费补助
实行国内运费补助。
零收费
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免收省内行政事业性收费。
保险补贴
河南省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险金额的50%给予资助。
出口加工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即:出口加工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十年(含十年)以上的,经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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