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区 出租
暂无价格

物业类型:

写字楼
孵化器 仓库 厂房 土地

物业管理费:

暂无信息

占地面积:

暂无信息

开发商:

暂无信息

电梯:

暂无信息

车位:

暂无信息

地址:

暂无信息
电话  电话  400-969-9082

全程服务免佣金

园区简介
  张家港保税区于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08年转型升级为保税港区,同年与相邻的金港镇实行区镇管理体制合并,实现了区、港、镇一体化良性发展,管辖范围从4.1平方公里拓展到大金港片区147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18万,外来人口约17万。经过20年的建设发展,初步形成了由保税港区、扬子江化工园、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扬子江装备工业园、滨江新城、香山旅游区等组成的“一城五区”载体格局,成为了长三角重要的国际资本承载区、现代产业集聚地和大宗商品集散中心,被评为江苏省先进开发区、全国最具投资潜力经济园区。
 
地理优势
  张家港处于长三角地区中心位置,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捷
 
  1)地处“黄金水道”长江中下游南岸,沟通中西部主要港口和城市。
 
  2)海陆空交通便捷,1小时抵达上海,1.5小时抵达南京,30分钟抵达无锡。
 
  高速公路:沿江高速(上海一张家港一南京)
 
  锡张高速(无锡苏南机场一张家港)
 
  集疏运高速(张家港保税区一沿江高速)
 
  铁路:沪通铁路(上海一南通)
 
  沿江城踩铁路(上海一南京)
 
  通苏嘉城际铁路(南通苏州一嘉兴)
 
  三条铁路交汇张家港,设立苏南枢纽
 
  水路交通:张家港港是长江最大的国际贸易商港
 
  空中交通:东有上海虹桥、浦东两大国际机场,南有无锡苏南国际机场
招商产业

  坚持高端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推动二三产业互动并进。2012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53.53亿元,其中工业和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占比53%和45%。制造业方面,形成了化工、粮油、机电、纺织四大支柱产业,建有全球最大的有机硅综合生产基地、锂电池电解液生产基地、亚洲最大的综合性粮油加工基地、国内最大的废钢加工生产基地、电梯导轨生产基地、氨纶纱生产基地等,年销售超亿元企业超过120家,销售超10亿元规模企业达到33家。服务业方面,口岸物流优势突出,功能创新不断突破,成为全国最大的木材、棉花、羊毛、液体化工品集散地,保税港区进出区货运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同类园区前列,形成了化工品、纺织原料、粮油、木材、进口消费品等多个专业市场,其中化工品市场成功升级为江苏化工品交易所,并获权发布价格指数,成为全国最大的液体化工交易中心;2012年,又成功获批全省唯一的进口汽车整车口岸和进口商品集采分销中心,率先在全省建立红酒实验室并成为最大的保税进口口岸。

周边配套
  现有万吨级码头9座,其中5万吨级码头3座,石油化工品码头4座,在建和拟建万吨级码头7座,年吞吐能力达1200万吨。现有储罐容积超70万立方米,年仓储能力达450万吨。220KV、110KV变电站各1座,35KV变电站2座。建有2台75吨锅炉,2台150吨锅炉,园区供汽量达400吨/小时。建有日供2万吨水厂,水源取自长江,水质良好;市30万吨水厂已在区内建立管网系统,可以保证正常供水。建有日处理2万吨污水处理处厂,最终日处理能力达5万吨。配套的工业气体公司可为企业提供氮气、氢气、氧气等各种工业气体。电信网络发达。光纤、数据专线、局域纲、ADSL等Internet高速接入方式普遍应用。设有保税区消防中队,设施、装备先进。
 
  码头:现有万吨级码头9座,其中5万吨级码头3座,石油化工品码头4座,在建和拟建万吨级码头7座,年吞吐能力达1200万吨。
 
  供电:220KV、110KV变电站各1座,35KV变电站2座。
 
  供汽:建有2台75吨锅炉,2台150吨锅炉,园区供汽量达400吨/小时。
 
  供水:建有日供2万吨水厂,水源取自长江,水质良好;市30万吨水厂已在区内建立管网系统,可以保证正常供水。
 
  污水:建有日处理2万吨污水处理处厂,最终日处理能力达5万吨。
 
  工业气体:配套的工业气体公司可为企业提供氮气、氢气、氧气等各种工业气体。
 
  通讯:电信网络发达。光纤、数据专线、局域纲、ADSL等Internet高速接入方式普遍应用。
政策优惠
  海关关税优惠政策
 
  1、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可享受以下优惠: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予以保税。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2、保税货物在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后,可在区内企业之间流转。
 
  3、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免领出口许可证,免征出口关税和出口增值税。
 
  4、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设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其加工产品全部出口的,免征加工环节增值税。
 
  5、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
 
  6、三资企业购买自用国产交通工具享受关税优惠。
 
  税收方面优惠政策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在减半期内企业所得税按7.5%税率征收。免征地方所得税。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7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0%税率征收。对符合国家有关鼓励政策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的,依照税法规定征收,免征和减征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经报批可延长三年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生产性内资企业经批准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2、外资企业兴建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
 
  3、企业自建或购置的自用房产,自建成或购置之月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企业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可由企业申请,经有权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实施。
 
  4、区内企业从事保税货物加工生产和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保税区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购进货物出境或加工后再出境,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由区内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5、外资企业在区内建办国家鼓励类和限制乙类投资项目,其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和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增值税可以办理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可抵免企业所得税。
  
租购在线咨询 全程服务免佣金
发送验证码
提交成功 提交成功,专业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400-969-9082
展开客服